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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届中南地区(武汉)美容美发日用化妆品博览会

最热门文章:

日  期: 2008-05-02--2008-05-05
展出地址: 武汉国际会展中心
主办单位: 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 武汉国际会展中心
承办单位: 湖北省百货同业协会 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 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标准化委员会 武汉市完美广告传
展会网址: http://www.wm999.com
联 系 人: 叶佳 丁拓15902741444
联系电话: 027-85618091 13396096261
传  真: 027-85618647 027-85600755
E-mail:
详细内容: 时间:2008年5月2-5日
地点:武汉国际会展中心

你想打开中部美容美发的大门吗?你想寻求真正的合作伙伴吗?时尚的前沿,魅力的中部,到中南地区美博会来,这里有3000亿的市场规模,整个行业青春涌动,与时俱进,你是商家,你就把握! 中南地区美博会是由湖北省、武汉市两级美容化妆品行业权威部门联合主办的专业展会,尚格展览凭借十多年丰富的办展经验,通过市场化、专业化运作,整合各方面优势打造权威、专业和影响力的美容化妆品行业盛会。

2008年,注定是美容界不平凡的一年。市场验证实力,中南地区美博会的举办无疑给美容美发整个行业带来一次春天。这里有专业角度对中部美容美发业的探讨与策划;这里有中部美容美发业总评榜、权威人士高层论坛;除此之外还有时尚流行发布、技能大赛、人才交流大会贯穿展会,精英荟萃,激情共享! 在竞争中合作,在合作中竞争。这是商场不变的法则,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定律。魅力的中部、时尚的前沿,把握机遇,畅想未来,中南地区美博会你理想的贸易平台!

一、举办机构:
主管单位:
湖北省商务厅
湖北省民政厅
主办单位:
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
武汉国际会展中心
协办单位:
湖北省百货同业协会
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
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标准化委员会
武汉完美广告传播有限公司
中国美容美发网中南办事处

二、展示范围:
· 专业美容美发用品、护肤品、化妆品、生活护理用品、美发护发染发生发用品、日化洗涤产品、香薰、香水及彩妆;
· 美甲用品、纹眉纹绣纹刺、减肥瘦身用品、生物制品、保健用品类等;
· 美体仪器设备、治疗仪、瘦身仪、脱毛仪器、光子、离子、皮肤分析检测仪器;
· 整形美容设备、仪器、技术、机构;
· 整形美容医院、医疗美容机构、品牌美容院、医疗美容临床医学;
· 美容美发用品原料、日化原料;
· 生产设备及包装:包装机械、包装容器、化妆品生产设备;
· 美容健身中心、美容保健学校、美容教育培训机构、美容化妆书刊杂志网络及现场演示。
三、展会活动:
2008全国蒙妮坦校长会高端论坛
2008 全国美发美容化妆品连锁加盟展览会
2008国际发型化装时尚表演
2008 国际美发美容美甲邀请赛
四、媒体支持:
专业媒体:
《医学美学美容》《美容新地》《中国科学美容》《香港美容》《化妆品报》《中国美容时尚报》《专业美容世界》《美容新风尚》《中国化妆品》《美丽聚焦》《东方化妆品》《全国美容》《慧聪·美容美发市场》《主流美容》《经典美学》《时尚美容》《美丽人生》《商品与质量周刊美容资讯》《发现资源广告化妆与美容》《世界美容》《完美广告DM》《云南美丽容颜》《漂亮女人》《粤之风》
大众媒体:
湖北电视台、武汉电视台、《楚天都市报》、《楚天金报》、《长江日报》、《武汉晚报》、《武汉晨报》、湖北电台。
专业网站:
《中国美容美发网》《中部美业网》《湖北美容美发网》《中国美容连锁网》《中国生物美容网》《美容行业网》《中国美容行业网》《国际美容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网》《中国美容化妆品网》《全球美体网》《亚洲美容网》《中国美容院网》《中国美妆行业网》《中国美容美发化妆品网》《中国美容网站大全美容黄页》《中国加盟商网》
五、参展要求:
1、具有企业合法营业执照;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;
2、经营进口化妆品须有商检合格证、进口商品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;
3、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,否则一切责任自负;
4、参展商舞台搭建、音量、灯光及射灯安装等须报经组委会,同意批准,
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。
六、观众邀请:
主办方通过买家、行业专业媒体、湖北省内各地市协会、各地市经销商、省内各媒体的宣传以及组委会专业观众组织人员,对全省以及湖北周边省市、地区的有针对性的推广,组成了每年两届武汉美容美发节完善的、有效的专业观众组织系统。同时以中南五省的专业数据库为基础,利用短信平台、信件、传真以及人员推广。
七、展位分配原则:
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分配。组委会收到参展申请表及参展费用后将寄发《参展商手册》,内含展会主要日程安排及各项服务项目、展位搭建、租用展具及用电申请、住宿安排及展品运输指南等。
八、参展程序:
1.参展单位需详细填写《参展合同》,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快递或传真至组委会。
2.参展商舞台搭建、音量、灯光及射灯安装等须经报组委会同意批准。
3.展商所定之展位,未经组委会同意,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份转让。
4.开展期间,展商在展场内以及进出展场,派发宣传资料,须配带参展商代表证,在派发资料时,须在规定区域内派发,不得在入口出及电梯上下口派发资料。
5.在展场内,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,使用音响的展商,音响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。
6.严禁在广场、楼道等公共区域就餐,就餐请到规定区域就餐。
九、布展与撤展
报到布展:2008年4月30日-5月1日
正式展出:2008年5月2日-5日
撤展时间:2008年5月5日(下午16时)
十、收费标准:
· 标准展位:A区3m*3m 5500元/位、B区3m*3m 4500元/位、C区3m*3m 3500元/位
· 展高2.5M 展楣:3m*0.3m (展位由组委会统一安排,参展企业若选择展位及双开口展位加收10%展位费)
· 标准展位配备设备包括:三面围板、楣板招牌制作、一桌两椅、220V电源插座一个、射灯二支、工作证四个
十一、免费服务:
会刊:参展单位可在会刊上刊登广告
中文楣牌:参展商请填写中文楣牌文字。主办单位将按参展回执表制作展位楣牌,有特殊要求提前报组委会。如不填写此项,主办单位将按照贵单位在参展申请表的公司名称制作楣牌,现场增加或更改文字内容,则另行计费。
联系方式:
地 址:武汉市杨汊湖小区党校路128号
联 系 人:叶 佳 丁 拓15902741444 027-63638158
电 话:027-85618091 13396096261
传 真:027-85618647

作者:展览会    文章来源:展会中心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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